92年,我与原单位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到期,原工作单位召我回去上班,同时通知我不再续签停薪留职协议,可如果我要回原单位上班的话这边(集体企业)的工作就要受到极大的损失,无奈,只得与原单位领导多次协商,最后经领导同意:可以不回来上班,但要把档案转到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后来我把档案转到了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与原单位没有办理过调动、解聘和辞职等任何手续)。再后来,我所在的集体企业经过多年经营后解体,请问:我在原工作单位的行政关系和干部身份还存在吗?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尊敬的李玉亭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您有社会保险的话,建议您查一下您的社会保险关系是否还在原工作单位办理。如果在,那您的劳动关系还在。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4月7日
【民生词典】外省市调入人员行政关系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