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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玉亭   提问时间: 2011-04-03 16:31
 标题:个人行政关系隶属问题
内容:

    92年,我与原单位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到期,原工作单位召我回去上班,同时通知我不再续签停薪留职协议,可如果我要回原单位上班的话这边(集体企业)的工作就要受到极大的损失,无奈,只得与原单位领导多次协商,最后经领导同意:可以不回来上班,但要把档案转到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后来我把档案转到了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与原单位没有办理过调动、解聘和辞职等任何手续)。再后来,我所在的集体企业经过多年经营后解体,请问:我在原工作单位的行政关系和干部身份还存在吗?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1-04-07 21:5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玉亭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您有社会保险的话,建议您查一下您的社会保险关系是否还在原工作单位办理。如果在,那您的劳动关系还在。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4月7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民生词典】外省市调入人员行政关系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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