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
您好!
我于2009年来津参加工作,通过人才引进办理了集体户口。由于本人和妻子都想在天津这边继续发展,于2010年购买商品房,与此同时本人的户口也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迁入房屋,现归属新河街派出所。
妻子于2010年来津参加工作,其公司注册地为开发区,公司性质属于咨询管理类。妻子,大学本科,现户口挂靠在武汉市人才中心。
我想咨询一下,由于她所在单位没有集体户口,她的户口现在是否能够投靠在我的户口上吗?需要什么资料?或者,是否能够像我一样通过人才引进落户?
谢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3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