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北辰区天穆镇刘家房子村的院落拆迁了,房子产权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她已去世多年,现在按照程序:需要我们几个子女和父亲在内的这些继承人先签字过户到其中一个继承人名下,然后再签拆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缺少一个人签字都不能办理。我家的大哥在刘房子大队有人,关系不错,而我不是刘房子本村人,我们现在一直没有办理,因为很多东西、细节都不了解,问大队,大队说找我家大哥,问我大哥他又遮遮掩掩,言语矛盾,让人难以相信。我现在就怕在没有我签字的情况下,他们通过关系把这个事办理了,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我父亲已经患有老年痴呆了。不能处理此事。我想知道的是,1、我是继承人之一,我是否有对拆迁政策,办理过程,进行到哪一步了等一系列问题有知情权吗?如果有,我该到哪个部门去咨询呢?2、刘房子大队如果不秉公办理,我该到哪个部门去投诉,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3、如果我们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时间长了,房产面积是否会有充公的风险?
尊敬的李雪网友:
来信已收悉。目前我们正在就此事咨询相关部门,请您耐心等待。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
您好。先对您的问题网上答复如下:
1、关于家庭内部纠纷、产权继承等问题,被拆迁户及家属可到刘房子拆迁指挥部法律服务组进行调解、咨询。关于刘房子村民宅拆迁政策及办理流程等问题,可到李房子拆迁指挥部进行详细咨询。(办公地点:辰昌路梨香里西门,电话:26655117).
2、按照《北辰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产权、使用纠纷的房屋,经证据保全后,先搬迁,后解决纠纷。如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侵权现象,被拆迁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穆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