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两个问题跟您咨询:
1. 我曾在天津工作过十几年,那些年一直在天津交社保,2005年离开天津去了外地,户口、社保一同转走,我最近准备在天津购房,天津2月份出台的限购政策,对外地购房者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在本市范围内可购买1套住房”请问,向我这种曾经在天津缴纳过多年社保,后来调到外地的,能在天津购买一套住房吗?
2. 至于文件中提到社保证明由于本人社保关系已转出,社保中心不给开证明怎么办?我能否用红本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社保证明,希望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小方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1、只要在签定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预告登记时能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可以购房。
2、必须到社保中心开具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证明,不能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代替。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