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交委的领导您们好!我是南开区红旗南路金庄公寓1-1-201的居民,在我住房的正面不足的7、8米的地方有一个属于金庄酒店临时建筑(后附图)对我的住房采光、通风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目前这个临时建筑上还建了好几个冷却塔。在这里我想向建交委了解一下我房屋正面间距不足9米的这个建筑的建成是否取得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尊敬的车企林: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形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2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请向区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天津城建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