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新版《药品目录》中分甲类和乙类药品进行分报销比例的管理,非常关键。甲类药品100%报销,而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也就是说,乙类药品不一定能100%报销。
请问天津队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规定是多少?
增付是否指在个人自付比例基础上再增加的自付比例?
有无相关文件?
请注意不是问社保各类医院的报销比例。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对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规定大部分在5%--10%,个别药品为15%; 增付是指在个人自付比例基础上再增加的自付; 如想查询具体情况,请登陆“天津医保诚信网”查询。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