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市领导,我是高村乡的村民,自从听到政府要对我们的家乡进行新的规划以后我们的乡亲们都特期望自己的家乡建设比以前更美好,也感谢政府对我们老百姓的关心。但是自从第一批拆迁开始就有好多乡亲们反应相应的补偿与实际不符,土地就是农民的生命,农民没了土地还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我的意思不是说没有给而是给的实在是有点少,大家都很不满,而且每个村的补偿还不一样,占用耕地也没有相关的证明,至少没有给老百姓们出示过,我想问一下关于这个问题国家有没有同一段规定和相应的条文,要是有的话能否给老百姓看一下,他们不是傻子,只是他们都信任咱们的政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督查室
2011年1月17日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我单位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给予调查。答复如下:
高村乡牛镇四村土地征用是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四个村是同样的标准,即依据天津市片区价格标准每亩地2万元,土地征用也是经由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进行讨论形成决议,由户代表进行表决后进行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系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高村乡人民政府
2011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