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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1-01-09 22:54
 标题:小区电梯安全隐患和一些事实真相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在北辰区瑞宁嘉园小区居住,现已居住三年。我住的是高层,一梯八户,两部电梯,当居住半年以后,两部电梯只开一部,另一部已停用。前物业因经营不善退出,后因没有物业公司接管,一宝洁公司接管,管理小区日常楼道卫生和电梯维护。卫生搞得还可以,现只用一部电梯运行,起降四处晃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年未见年检标识)最近准备修复另一部电梯,贴布告称每一户收取50元,我不理解,听现物业说,另一部电梯停运,是因为当初开发商欠电梯厂钱,把我们一部电梯主板卸走了,以抵欠款,我很不理解,为什么开发商欠钱,我们业主买单,请区主管部门领导管一管,快春节了,一部电梯我们很难,我们希望过一个平平安安的春节,瑞宁嘉园八号楼业主恳求。

回复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出租   回复时间:2011-01-17 16: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荣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立即责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和北辰区质监局对您的问题予以解决,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北辰区瑞宁嘉园小区电梯于2010年12月1日到期,北辰局监察人员已于2010年12月15日检查并下达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现该小区电梯管理单位已将损坏电梯修好,并于近日报检,检验合格后可换发安全合格标志。

   您所反映的其他问题涉及开发商、物业、业主电梯费用等不属于我局职能范畴,建议您联系其他部门解决。

   感谢您对此事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这一方面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质监局

201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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