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朝纲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新的《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市物价局与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我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通知》(津价费[2010]63号)规定,我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按车型制定运价的办法。在基准运价基础上,上浮幅度为30%,下浮不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可根据旅客运输市场的供求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运价。
二、经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实,静海县汽车客运公司经营的从静海客运站至市内通莎客运站的运营车辆级别为座席高一,运营里程为45公里,规定的基准运价率为每人公里0.254元,最高可上浮至每人公里0.33元。目前,静海到天津市内实际执行的运价率为每人公里0.29元,尚未到位。按照全程运营里程45公里计算,合计每张客票票价为13元,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
三、对于您所提到的公交570、462、621、186路属于郊区公交线路,其执行的票价政策是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公交票价的通知》(津价费 [2005]184号)文件规定,郊区公交线路实行计程票制,基本运价率为每人公里0.10元。郊区公交线路起步价为每张1.50元,郊区公交线路具体票价可由公交运营企业根据实际运营里程和基本运价率计算确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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