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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h   提问时间: 2011-01-02 14:07
 标题:咨询关于小区停车的问题
内容:

    你好:我住在北辰区万源星城小区,在我2004年买房时,小区内并没有规划汽车停车位置,后来居民逐渐有了私家车,物业便在楼下公共地方划出了停车位置并且收取停车费,我个人认为,小区建好以后并没有配套的停车场,而是在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上也就是公共地方上划线用作停车,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停车费是否应该归小区业主所有,我们小区居民是否应该交停车费?如果换个称呼叫做管理费,是否合理?管理内容应该包括什么?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1-01-12 15: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h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房管部门调查处理,现网上答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经查,万源星城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大会与天津佳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签订了《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第七条中双方规定“占用业主共有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由物业公司收取,并进行管理。其费用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综上所述,业主大会制定车辆管理办法,目的旨在对业主车辆进行有序管理,让小区业主受益。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并未给您带来利益甚至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根据相关法律,通过司法渠道,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北辰区房管局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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