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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0-12-30 19:51
标题:咨询公益性岗位津贴补助问题
内容:
这次颁布的《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获岗位津贴人员包括不包括大学生公益岗位?大学生公益岗位同样是劳动保障局招用,甚至比协管员的工作量大,为什么不给予待遇补贴?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1-01-06 11: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09年,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市选聘了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从事公益性工作。在公开招聘期间,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制定了《关于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通告》,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告中对招考的对象、条件、期限、工资待遇等都有明确说明。其中,在工资待遇中规定对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公益性岗位进行1至2年的锻炼,并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给予岗位补贴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全额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政策不同于其他公益性岗位政策,是在受金融危机影响,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情况下,出台的一项过渡性政策,属于阶段性就业,工资待遇也是根据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定的,如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他们的岗位补贴标准也随之调整。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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