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报纸上以及网络上看到自2011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的《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其中提到,按照规定,协管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协管员(含小额贷款协管员)工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请问社保局的相关负责同志,2009年招录的大学生公益岗位人员的每月工资是不是以此1600元为标准,如果不是,参照什么新的标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