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新会法院获悉,盗窃红十字会募捐箱的被告王某,近日被新会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介绍,从小就到处流浪的被告王某,到新汽车总站里捡收废品,见到卖票处的一个装满了钱的箱子(红十字会募捐箱),便生起偷钱念头。
趁着售票员走开,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剪刀,将绑着箱子的绳子剪断,然后将箱子装进自带的袋子里,并用报纸将箱子盖住。在王某走出车站门口被保安拦截报警,随后派出所与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清点了箱子里的散钱,共有人民币1620.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将被告王某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