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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劫杀女邻居终获死刑 判赔35万元分文未付
http://ms.enorth.com.cn 2010-12-2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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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6月,西城区北礼士路一小区,垃圾清运工张海生将女邻居靳某拖入地下室杀害。事发后,张海生被判处死缓。

      宣判后,靳某父母不满判决提出抗诉;张海生也以无力赔偿拒付法院判定的35万元民事赔偿。市检一分院接到抗诉申请后,5年内两次启动抗诉程序,终将张海生送上刑场。

      此案被评为2010年北京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10大精品案件之一。昨天,市检一分院对外披露此案详情。

      男子劫杀女邻居

      张海生出生于1982年。10多年前,他与父亲一同从内蒙古来京打工,在西城区北礼士路一小区担任垃圾清运工,并暂住在该小区一居民楼的地下一层。

      检方称,2005年6月18日下午6点,张海生与父母一起吃晚饭后独自离开。回家途中,在自家楼门口,他与租住在五楼的女青年靳某相遇。见四周无人,张海生掐住该女子脖子,将其强行拖入到自己在地下一层的暂住地。

      随后,张海生用其住处的蓝色胶带粘住靳某的嘴,并捆绑住其手脚。多番殴打侮辱后,张海生用铜线勒住靳某脖子,将其杀害。当晚,张海生将靳某的1000余元现金及手机交给了妻子。

      翌日,张海生将靳某尸体装入一条编织袋中,利用自己清运垃圾的便利条件,将尸体运离暂住地,丢入垃圾车内,运送至昌平垃圾填埋场。

      一个多月后,一名捡垃圾男子无意间发现了靳某的尸体,当即向警方报案。

      捆绑胶带成破案关键

      同一段时间内,始终没有毕业在京打工女儿的音信后,靳某的父母向警方求助,并在女儿居住的小区附近张贴了寻人启事。

      两事并案侦查后,警方对靳某暂住地及周边进行了走访调查,很快发现,靳某所住的居民楼地下室内散落着一卷蓝色胶带和电线,与包裹靳某尸体的材料一致,而附近只有张海生一户在此居住。民警向居委会了解情况后获悉,张海生平日负责清理垃圾,有接触垃圾车的便利条件。

      6月23日,民警将张海生抓获。通过审讯,张海生交代了自己杀人抛尸的过程,并表示“自己平日工作比较低微,看到年轻的靳某穿着光鲜,所以想对社会进行报复”。

      据了解,被害人靳某的父母是哈尔滨的普通职工,其父亲患有糖尿病,已买断工龄;其母亲已病退,还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他们一直省吃俭用供靳某读书。靳某被杀前,刚大学毕业,并在一家很好的公司任职。

      获悉自己唯一的女儿被害后,靳某父母痛不欲生。

      检方5年两次抗诉

      2005年12月20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张海生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同时责令张海生赔偿靳某家人35万元。

      宣判后,靳某父母对判决不满意,张海生也以无力赔偿拒绝支付上述35万元赔偿。靳某父母随后提出抗诉申请。靳某生前的大学也提交请求书称,靳某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刚刚走上社会就遭遇厄运,令人惋惜。对其判处死缓,师生非常不满。

      检察官李宏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处张海生死缓,属于罪刑不相适应。一是,张海生在闹市居民区内杀人,给老百姓造成恐惧感,在刑事政策中属于从严的范畴。二是,其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给受害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并难以弥补。三是,法庭审理中,没有证据可以证实“张海生具备法定或酌定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情节”。

      2005年12月26日,市检一分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出抗诉决定。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市一中院依旧判处张海生死缓。

      2007年11月8日,市检一分院再次提出抗诉。最终,北京高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改判张海生死刑立即执行。今年3月16日,张海生被执行死刑。
    稿源: 人民网  编辑: 杜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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