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的房在河西区黑牛城道和宾西路交口的煤建三厂宿舍春光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为 天津市煤业建筑器材三公司,承租方是我父亲,原出租方职工。房屋产别:自管产。煤业公司早已重组,但房屋有人维护及收房费。
收房费的大姐说此房不能买产权。但我听说所有企业产可以购买产权(天津市有文件)。请问我家房子如何买产权?请指教。
盼尽快明确答复,我代表我家三口致谢!
许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