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将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您的问题进行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天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关心。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研究,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依据2006年国务院批复的《天津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了《天津市五大道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拟于2011年完成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2008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行了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即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范围内(包括市管和区管范围)建设工程项目(不含跨行政辖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一律由各分局受理。
2010年1月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第六次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项目专家论证会对该项目方案进行研究论证,会后,方案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24日,和平分局核发了该项目建筑方案审定通知书。4月28日,方案在规划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您能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愉快!
天津市规划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