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您:我朋友是二级肢体残疾,离异带子女,孩子在学,没房。单位和他解除合同后给了50000赔偿。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嘛?像他这种情况家庭存款不能超过多少钱的标准?谢谢!
王同志:
您好,您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如符合条件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关于单位一次性补偿金的,按照规定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按照家庭人口数和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计算可分摊月数,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