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从1992年学校毕业后至今一直没有正式工作,我自己于2004年上的社保,保险期也从2004年开始的.04年以前的也从没有上.当时工作人员说如果从04年起交至50岁退休,你自己如果连续上保险并不间断,工龄应为20年,请问如果现在我自己想补交一下2004年以前的保险可以不可以。如果可以那可以补交几年的保险,怎么补交,需要找那个部门?
尊敬的网友:
您好!据您所述,您的情况不符合补缴的规定。2004年以后初次缴费,参保后出现间断缴费的情况才能办理补缴。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