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同志:目前已到供暖期,到供热部门交供热费,没有发票,说是供热办还没发,通过向区、市供热办询问,证实确实还没有发票。此事我很不理解,为什么不能提前协调,居民不交供热费不行,交供热费不给发票就合理吗,单位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由此造成损失谁负责?还望领导关注。
王强
您好,请电话咨询市供热办:23284009。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