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7年4月12日,消费者李某在某商城以10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某型手机,回到家里使用时,发现信号弱,根本无法对外通话,随即送回该店要求退换。可店主给李某的答复是必须交纳50元的所谓“磨损费”,方能将手机返厂更换,否则,不予更换。由于没交此款,直至4月23日,事隔10天后,购买的带故障手机既没给修理,也没给更换。为讨回公道,李某来到消协,对手机商城不执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投诉。
【处理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依法调解,最终说服经销商免费为投诉人更换了手机。
【案例评析】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移动电话自售出7日内,主机出现无法开机,不能正常通讯的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其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本案中,经营者由于不熟悉手机三包规定,拒不承担三包义务,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自身的经营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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