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7年1月,消费者张先生、李先生在某商场看到在清场处理自用的电脑,商场为了促销,当场演示操作电脑给消费者看,电脑显示的配置为内存256M,硬盘40G,主板2.0。张先生、李先生当即购买了2台电脑,买回家后,发现内存只有64M,硬盘3G,与演示的电脑配置不符,经常开不了机,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遭到拒绝,理由是销售处理商品概不退货。
【处理结果】
经消协调解,由商家负责退货,全额退还消费者货款。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本案例中,商家借清理旧货之名,以低配置的电脑冒充高配置电脑出售,欺瞒消费者,消费者购买的电脑与商家介绍、演示的样品不一致,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或者退货。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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