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瑞安里二期居民。我于2008年6月与该小区开发商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至今未能获得房产证。
经电话咨询西青区房管局,办事人员回复: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就房屋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所以该局不能为我办理房产证。需要耐心等待。
但是,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十四条“预购期房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两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之规定,我认为自己有权申请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对此,办事人员指出他们不了解具体情况,也不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
所以请问市房管局同志:区级房管局是否有权接受我的行政复议。如果不可以,我能否向上一级房管局提出行政复议?
张先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1月12日
张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0年12月14日
【民生词典】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