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冯**   提问时间: 2010-11-12 16:29
 标题:非农业户口不能获得村里的卖地补偿吗?
内容:

    我是地地道道的冯台村的人,就因为上学变成了非农业户口,可是户口还是在家里的啊,这次村里卖地以后需要给每家分一些钱,可就因为我是非农业户口就不给,这就是规定么,再说他们卖的地里面还有我的那一亩三分地呢,凭什么卖了地以后到了分钱的时候拿我是非农业户口说事,还告诉我下次再卖地就有我的了,这是什么逻辑。

    希望咱们宁河县相关领导能帮忙问一下,真有这样的政策么?还是说村委会就想一手遮天,什么都是他们说了算,就真的没有正义领导为普通老百姓说句公道话?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0-11-17 16:52   是否超时:否

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11月17日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造甲城镇土地流转工作的不断深入,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分配成为群众关注的大事。按有关规定:享受征地补偿的人员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农业户口,冯台村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进行资格人确认:本村现有非农业常住户口,不在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在编的,且不享受合法工资及退休金待遇的人员,享受本次分配;本村妇女嫁到外地(村)男女都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其户口能迁出而没迁出的,不享受本次分配。若分配方案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确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造甲城镇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镇政府二号楼”不能买卖
·令人困惑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百姓问政》:空地垃圾总回潮、老旧小区停车难 该咋管?
·别让旧物成了无处安放的“烫手山芋”
·手机号为何被“保护性停机”?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