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地地道道的冯台村的人,就因为上学变成了非农业户口,可是户口还是在家里的啊,这次村里卖地以后需要给每家分一些钱,可就因为我是非农业户口就不给,这就是规定么,再说他们卖的地里面还有我的那一亩三分地呢,凭什么卖了地以后到了分钱的时候拿我是非农业户口说事,还告诉我下次再卖地就有我的了,这是什么逻辑。
希望咱们宁河县相关领导能帮忙问一下,真有这样的政策么?还是说村委会就想一手遮天,什么都是他们说了算,就真的没有正义领导为普通老百姓说句公道话?
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11月17日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造甲城镇土地流转工作的不断深入,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分配成为群众关注的大事。按有关规定:享受征地补偿的人员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农业户口,冯台村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进行资格人确认:本村现有非农业常住户口,不在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在编的,且不享受合法工资及退休金待遇的人员,享受本次分配;本村妇女嫁到外地(村)男女都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其户口能迁出而没迁出的,不享受本次分配。若分配方案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确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造甲城镇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