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某村村民,现我村正在进行土地整合工作,我们也响应政府的政策配合土地整合工作。我是在上学期间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且现在已经结婚但是户口并未迁走,结婚和参加工作后户口都在本村但是不在本村生活,请问向我这种情况,我是否能享受土地整合中什么经济补偿,什么政策依据,请告知。谢谢!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双桥河镇政府。据了解,在土地整合过程中双桥河镇农转非人员享受待遇问题,在双桥河镇《关于示范小城镇
建设涉及土地整合人员认定资格及享受待遇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有明确的规定。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到村中土地整合领导小组具体咨询。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