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领导您好:
我们夫妻均是再就业人员,享受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工资920元,扣除保险后为791元,人均生活费527元。目前孩子上大学,每年学费3200元,住宿费1500元,还要交纳书费等相关费用,另外还要给孩子生活费等,使我们的生活十分困难,特向民政部门求助,像我们这种条件能否享受低保或特困待遇?希望民政部门能够帮助我们解决困难,以解我们的燃眉之急。
谢谢!
任桂花同志:
您好,关于你咨询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有关审核收入的具体问题,请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0-18
【民生词典】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