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10月8日
网友你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造甲城镇人民政府调查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8月6日,造甲城镇的有关领导在看望刚出院的造甲城村委会委员时,了解到村民向村干部反映饮水可能有问题情况后,当即与县领导取得联系,并明确副镇长负责此项工作。县领导责成县环保局于当天到造甲村会同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对饮用水井进行取样。8月10日检测出结果为饮用水中砷浓度值为0.014mg/l未超标,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造甲城镇政府会同县环保局向造甲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当场宣布了化验结果。为确保数据准确,县环保局于8月20日,再次按有关程序进行取样检测,砷浓度值为0.007mg/l,符合国家标准。为进一步核实数据,8月23日,由造甲城镇政府、县环保局、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造甲城村饮用水取样送天津市环保监测中心进行化验,结果为砷浓度值为0.0064mg/l。前后三次化验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造甲城镇党委政府就此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向群众解释说明饮水化验的情况,消除群众疑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造甲城镇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