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引用第一帖“ 您好,我姓曾,今年58岁,家住河北区,我和妻子都已退休,有一个孩子,是残疾人,二级重残。今年年初我在肿瘤医院被诊断患癌症,我和妻子的退休金,加上孩子单位给的920元最低工资,加在一起每月收入不到3200元,而癌症每月的化疗费用自费部分是7000到8000元。治不起呀。
津政办发(2009)114号 转发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五项医疗救助对象:1低保人员2农村五保户3特困人员4市和区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共同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而这个医疗救助小组,第四项组织管理中规定,成立由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牵头的市城乡医疗救助协调推动小组,共同研究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极端个案,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救助对象中我的情况不属于前三种,而我要享受第四种找到这个医疗救助小组给我做认定,我找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说根本就没有这个小组。我不知道该找谁。
河东政办发(2009)60号文件规定河东区医疗救助小组组长由区长助理卢卫东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常文辉,区劳动局李生区财政局史洪振区卫生局田学工区残联王学新担任,等等。
”
在这里首先感谢领导对我发帖的回复。可能我在上一贴没有把问题反映清楚,是这样,我是先找的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说没有这个小组,不管,让我找市民政局,我找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说没有这个小组,没人给你认定,请问根据津政办发(2009)114号文件,我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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