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月*   提问时间: 2010-09-19 20:26
 标题:咨询有关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
内容:

    刚进公司时,老总说三年三个月试用期,但是工作到一个半月时,老总又说公司新规定,新来的只签一年的合同,但还是三个月的试用期,这三个月的试用期不算在合同的时间里,也就是说我2009.10.19号进公司,三个月的试用期到时是2010.1.19,这时签的合同是2010.1.19至2011.1.19的,请问这种合同是否合法?后两个月试用期是不是应该给我按正式工资发呢?这一年三个月是否可以认为是两年的合同呢?如果公司倒闭了,我能否可以按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补偿法来要求补偿呢?请劳动部门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9-20 16: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一年三个月是否可以认为是两年的合同呢?”不能认为两年的合同,以劳动合同文本上约定的合同期限为准。如果没有工作两年不能按照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标准补偿。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20日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镇政府二号楼”不能买卖
·令人困惑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百姓问政》:空地垃圾总回潮、老旧小区停车难 该咋管?
·别让旧物成了无处安放的“烫手山芋”
·手机号为何被“保护性停机”?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