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母均是天津回城知青.70年代在下乡的农村大队领取了结婚证,但由于我母亲的名字中有一个音同字不同的错误,所以造成今天很多的不便,她想把自己的结婚证中名字更改正确,却又不知如何办理手续,到何处去办理手续,因为当初的农村大队今日已经不复存在.他们已经回城20年了,并一直居住在河北区,是否可到河北区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提供何种证明及证件?
谢谢
杨女士:
您好,结婚证如有瑕疵,可参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办理,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但首先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婚姻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具体可咨询河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24587150。
天津市民政局
20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