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在辽宁大连,妻子户口为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街道户口。
经过咨询我家的条件符合申购限价房的要求。
但因我的户口不在天津,河北房管局回复要求我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收入核查,而我让亲属去大连对应的街道办事处去问过,对方回答是:因我不在大连生活和工作,只能开具户籍证明,无法开具收入证明。
我现在的工作单位在广州,2008-2009年11月期间无业在家,2009年12月起才开始在广州缴纳社保。
请问:
1、我的情况是否可以让广州的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交给江都路街道完成收入核查即可?
2、如果不是,而户籍所在地街道又不肯开具证明,请详细介绍一下我该如何做。万分感谢!
孙林同志:
您好,我局救灾救济处的同志将电话回复您,具体解释相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