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山东人,2009届武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时候没有工作单位,户籍就回原籍了,档案托管到当地人才了。2010年6月在天津和平区一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能按照人才引进政策落户天津吗?需要买房子才能落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9月20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您单位无集体户口,您本人又无住房,暂不可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