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红桥区水木天成1区24号楼的业主,2008年起,24号楼一楼底商相继开业了五家饭店,白天排放油烟,居民楼的外墙已经被厚厚的油烟覆盖;下午5点以后直至凌晨2点在居民楼下烧烤,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与安静生活,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损坏了水木天成小区及红桥区的形象。
我们了解到早在 2002年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这里请教工商局的各位领导,没有楼上居民的签字同意, 他们如何能够合法取得营业执照?
全体业主向您(们)深深地鞠躬!
尊敬的吕苍勉:
您好!您反应的水木天成居民楼饭店扰民问题,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水木天成24号楼一层为商业用房,且该房部分为楼主体向前延伸20与米。
顺来成火锅已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09年4月22日。
元盛居饭庄已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
水木天香美食园、依仁诚海鲜活鱼馆、早点三家商户我所已根据情况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与卫生部门沟通联系,您反映的问题现卫生部门正在办理当中。
工商红桥分局
20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