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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路***   提问时间: 2010-09-14 21:37
 标题:关于楼间距问题的咨询
内容:

请问:

    在新盖的商品楼中,如果18层的楼高,南北向纵向排列3-5座,其间的楼间距应为多少才是符合标准的?

    根据楼间距国家标准规定: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 比值计算,一般的情况楼间距是楼高的0.7倍为合适。

    所以,可以粗略的计算一下,每层楼高按照3米算的话,18层的楼间距就应是54米,如按0.7倍就是37.8米以上。

    那么,如果该楼盘的楼间距只有32--33米是否合理,开发商这样盖楼是否违背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天津市的楼距标准是什么?违背者应该如何解决?请能及时解答。

回复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2010-09-20 17:15   是否超时:否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将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您的问题进行答复。谢谢

尊敬的“路新民”网民:

   《关于楼间距问题的咨询》收悉,经我局相关部门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反馈如下: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建筑间距标准已有明确规定,高层建筑与其北侧朝向为南偏东或者南偏西≤30度居住建筑的间距,旧区改建的改建区为高层建筑对应被遮挡朝向方向的遮挡面宽度的1倍,其他区域为1.2倍。18层住宅属于高层建筑,应按遮挡面宽度乘以相应系数来控制建筑间距。

    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规划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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