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几年前我们的老房子实行拆迁还迁,由于我们当时并不想要那套还迁房,于是就按当时还迁款的价格以私下口头协议的形式卖给了一个朋友。到今年7月份房子才下来,房产证上还是我们的名字。但是当初买房的那个朋友以还迁房五年以内买卖过户费过高为由不肯过户,想要五年以后再过户。我们现在因为一些其他的原因需要对方过户房子。
请问:1.没有下来产权证的还迁房是否可以买卖?是否合法?买卖双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责任?
2.买卖还迁房(五年内的)需缴纳哪些税费及缴纳比例?在五年以内买卖还迁房的过户费要比五年之后的过户费高出哪些项目?
3.无产权的还迁房以私下口头协议的形式买卖,有中间人作证,合法吗?
4.如果对方执意不肯过户,我们要想让对方过户要做些什么?
烦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祝你工作顺利!
殷桂双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