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府部门的同志:
您好!
我拟购买和平区新疆路和多伦道交口的和平时光小区(工地标识为“宜国家园”),经查询得知该小区选址的土地性质先前为商业用地,50年产权,之后开发商将土地性质变性为居住用地,但产权时限未作调整。由于该块土地自出让以来,已经历14年时间(期间为烂尾楼状态),故其至目前产权仅余36年,至2012年底交房产权还余34年。想咨询:当该商品产权到期后,对商品房所有者有何影响、要求?商品房所有者应履行何种手续?
谢谢!
唐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