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您好:
我有一个小孩,现已4岁了,小孩刚出生时由于我那时还是集体户口,户口档案都寄存在河西区北方人才市场,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小孩出生后一年内未能及时落户。
现在我在东丽区李明庄已经购买住房,我妻子户口是河北省唐山的且在她父母名下,请问我的小孩可不可以落户在我的名下,如果可以,具体都需要如何办理。盼答复,谢谢!
尊敬的郝立国: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8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户籍政策,您在所购房屋处落户后,可到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申报子女投父登记户口。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