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加入一家新公司不久,从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时,公司通知其转接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并讲员工试用期期间公司不承担员工任何五险一金的缴费。
请问领导,按照已颁布的劳动法,这种在员工试用期期间公司不承缴五险一金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称试用期内不承担员工社会保险的说法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单位坐落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