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与上海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被派到天津的外企银行工作,办公室有空调,这种情况下,应当给我发放防暑降温费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我市规定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于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