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售楼处现场销售人员说,8月8日开盘的三栋楼,其中两栋所有楼层和户型全部销售,另有一栋本次开盘只销售银角的位置。问其目前是否已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何只销售银角,而不是整栋楼销售?销售人员表示,到8月8号开盘那天,肯定会已拿到预售证,关于为何第三栋楼开盘时只销售银角问题,销售人员解释说公司就是这么通知的,具体原因也不清楚,听说可能是开发商内部消化。
上述情况显然是属于违反今年5月初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10〕10号《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天津市 建房[2010]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政策。
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制止类似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制定长效机制,稳定市场秩序。建议有关部门制定规定,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与房屋销售有关的活动,不论是营销活动还是注册会员都不允许。禁止摇号。
开发商与销售代理商勾结,签订销售代理合约,销售代理商想尽花样,想方设法钻法律、法规、政策的空子。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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