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认定出生日期时,以前执行的文件是《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随着《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06〕41号)的执行,停止执行《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文件里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近在北方网“政民零距离”看到的答复为: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职工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中最早记载为准。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19
请问究竟哪个是正确的??
您好!7月19日回复的问题,是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职工出生日期的认定。该文件目前有效。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