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领导:
想咨询强行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的问题,我们是新建的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让我们交3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不交就不给办入住手续。请问这是否合理。本人认为我国目前对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也只是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这就是说物业公司仅有告知义务,法律并未赋予其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权力,不交保证金就不办理进户手续,更是一种侵权行为。不仅缴纳的主体没有规定,而且对于缴纳的数额、退还的期限,以及装修后是否对楼体造成不良影响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物业无权把所有权已经属于业主名下的房屋扣留不让进户,所以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就不能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更不能以业主不交保证金为由不予办理进户手续。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行为属乱收费,不交费就不予办理进户手续更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服务,而无权限制购房者的进户行为。业主装修中如果出现破坏承重墙等问题,仅靠扣钱并不能消除隐患。物业应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履行告知、监督义务,及时消除装修中的不安全因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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