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是汉沽绿地二期的拆迁户,2007年4月拆迁的,可是我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土地使用年限是65年,我不明白。按照国家规定住宅应该是70年,难道说我们还没有办理拆迁,土地就卖给了开发商,要是这样可就是违法的了。CCTV里也有类似的报道。谢谢。
bsj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