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九六六届初中毕业生,六八年下乡,七八年回城,回城后在河北区黄伟路街知青办公室登记,街办事处前后为我们的生计分配到各个单位打短工,冬天烧锅炉,夏天有分到各个单位打零工,当时我已二十八岁 已婚,为了生活一直没有闲着,八一年去了铁三院工作至今 ,今年已退休,二月份办理的,退休工龄为38年11个月。我当初由街办事处介绍到各单位打工的时间均未计算到内,原应四十年的工龄先计算为38年11个月,这样对我的退休工资造成影响,请问,当初也是政府机关街办事处介绍我去打工,并不是我自己去找的,为什么不能连续计算工龄,现在没有记录也不是我个人造成的,是政府机关(街办事处)造成的。现在只要打工就要上劳动保险,都是天津市政府,待遇不一样吗?市政府造成的原因不应该让我们这一代人买单吧。你们如何解释呀?静候回音。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当时您没有办理正式的招工手续,这段工作时间是不能计算工龄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