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为了孩子更好教育,我从造甲城镇将户口迁出至芦台居住,现孩子毕业后都没有工作,我也没有生活来源,想将户口迁回原籍造甲城镇,现在原籍造甲城镇有住宅和老婆婆须要赡养,村里已同意接收,村里同意接收手续已办妥,但造甲城镇派出所不给予办理,为什么?根据国家户籍有关规定,我是符合条件的,请政府帮助一下,谢谢!
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7月20日
网友你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已经责成公安宁河分局指派专人与您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