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环卫工人,炎炎夏日。至今军粮城卫生队没有落实防暑降温的相关保障,请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此事,还有最近在网上看到有关天津市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提高的消息,每月920元,我每月800元工资收入,已经违反了天津的这一规定。以上反映的问题均属实,请求调查此事,鉴于本人的文化水平,语言表达上欠妥之处请见谅,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目前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920元,用人单位为职工代缴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可能会低于920元。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工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职工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属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因仲裁受理程序的要求,我们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