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将房子过户给亲戚,旁系亲属关系,以买卖形式过户,房管局的人说要缴纳买房款做押金,押一个月,有这样的规定么?目前只是为做房屋过户,没有实际发生买卖关系,除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以外,还可怎样不交押金?
郭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0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