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5月投资106万元在宝翠花都购买一套住房并按当时面积开了发票,今年6月拿到房本,取得房本前有关部门对房屋实际面积进行了最终确认比原来多了不到一平米,这样就于2010年重新开具了发票(原票收回),我拿着新发票到北辰人口中心办理蓝印户口时,经办人员在审核其他资料无误后告诉我还要拿到原发票复印件并要求开具单位盖章并写出证明。
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特此咨询。
同时建议各级领导既然制定了这个政策就要把他落实好,而且是越简单越好,既然有户口本准生证就没必要了,购房合同也没必要全部复印。这样投资人愿意来天津创业发展,否则会给天津带来负面影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7月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