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询问津人社局发【2010】19号为转发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2号
通知出台后,卫生局是否对全市医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天津各区医院还有市级医院是否贯彻落实了三部委《通知》?
三部委《通知》中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和进行科普宣传,天津是否通过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并进行了广泛的科普宣传?
津民网友:
您好,您的邮件已转到相关处室,我们将以二次答复形式回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关注。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局
2010年6月10日
您好,接到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后我局第一时间将《通知》印发给全市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求贯彻落实。
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转发,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尖医疗机构贯彻执行。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和天津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规定》的通知。
我市各大报纸及电视台、电台对《通知》的要求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我局对群众反映乙肝项目检测问题进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如您需要帮助请拨打电话:23337772 。
祝您生活愉快!
201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