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单位宣读了技工学校职称评定条例,其中,在年限中说明“后取学历”与“先取学历”在同等条件下,晚评一年。我在原单位评中专教师的时候没有此项要求,也就是说在职称评定中学历不分先后,没有相关年限区分,我看了其他专业相关资料得知也没有相关学历的区分,再者说教育部也有规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真是不明白,是否能考虑将此项规定与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接轨,取消此条规定,体现公平、和谐的人事晋级制度。
该制度隶属天津劳动局相关部门,现在是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希望能给予协调。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将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后给予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25日
您好!现行政策的确有“后取学历”与“先取学历”之分。我们会将您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