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宝坻区一位农民,我投保了农村城镇医疗保险,因胃病在区县医院诊治无效果,专程来到天津总医院治疗,但是医院却说我的保险无法在该院使用,那我的医疗如何得到保证呢?为什么不能使用,是医院故意欺诈我们农民还是国家根本就不想保证我们的医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您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只有在一级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就诊,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总医院属于三级医院,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才予以报销。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26日